学院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程序: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阅原通知,或登录科研处“公告通知”栏目,下载填写《申请评审书》2015新版本。
2.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时间要求:请于3月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左侧装订)交科研处。
联系人:陈小健郭新玲
电 话:029—3315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