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4号)文件精神,及时对我院教师科研所使用的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16年9月1日至20日期间对本部门所管辖的教师科研所使用的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实验室安全台账记录;
3.请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21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打印盖章报至科研处郭新玲老师处(同时通过OA发送电子版)。
科研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