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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2016年06月15日 08:09  点击:[]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一、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期刊名称不包含在当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期刊目录中(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等查询方法未查出者,论文内容重复率超过25%);项目、成果不在相关单位公布的范围内的;研究项目不在其专业研究范围之内者(提供研究经历及成果证明者除外)。

(五)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图表、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

(六)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七)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

(八)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九)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十)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受理本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

(二)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按有关程序,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论证会给出调查结论。

(三)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应将专家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并受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委托向省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如当事人对学院调查结论存有异议,可在接到调查结论后的30日内向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

(五)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证据不足,维持原调查意见;如证据确凿,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调查组进行复查,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通过论证会给出复查结论,并及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

(六)当事人对学校复查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结论后的15日内向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七)学院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应及时在校内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有关材料和调查结论应存档备查,调查结果要及时报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

(二)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经查实,确为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以上内容属于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实施办法(陕工院院字〔201376号)文件中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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